看板 ID_Multi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查詢網友 】 《ID暱稱》VCVC (呼..) 《經濟狀況》普通 《上站次數》1120次 《文章篇數》94篇 (優:3/劣:4)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2/26/2008 04:08:52 Fri 《上次故鄉》118.167.66.186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 查詢網友 】 《ID暱稱》F7nobird (F7沒有鳥) 《經濟狀況》普通 ($3461) 《上站次數》264次 《文章篇數》63篇 (優:0/劣:0) 《目前動態》查詢 F7nobird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2/26/2008 03:53:01 Fri 《上次故鄉》118.167.65.180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 性 別 》我是大帥哥! ^o^Y 《個人名片》F7nobird 目前沒有名片 1.以上得知 IP類似,也同時在線上, 故IP相同 和類似,只能說網域在同一區 而以上這兩者出現過的IP 我想,也只能代表使用過同一台電腦 或鄰近台? 2.重點根本不是IP是不是同一個人,重點是從一開始就並不符合"多重分身亂版的事" 我 F7nobird在星光版被水桶與 VCVC在星光版被水桶是獨立事件 意思就是 ,假設一, 就算你們認定 VCVC =F7nobird 也無所謂 VCVC在水桶滿了之後,也就有發文權力了,但因為VCVC劣文過多無法發文,可查詢他 VCVC換個帳號發文,也合乎常理吧? 不然星光版版規,有規定就算沒有水桶之身, 也不能換其他帳號發文嗎?不然一旦被水桶,也視為多重分身亂版? 如果版規有規定,那就算了,但沒規定,採用跟一般組務版,熱門版定義,有錯? (VCVC無水桶証據,已於上篇中) 3. 該版申訴制中,若被告不答辯,將代表敗訴,而buzz_serivce中,被告未答辯 即敗訴,但Emilchau並未敗被告敗訴,而判決案件不審理,已明顯違反公正之處 証據: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看板 SuperStarAve 標題 [板主通知] 申訴案件通知 時間 Mon Dec 22 23:57:18 2008 ─────────────────────────────────────── F7nobird申訴SuperStarAve板主jangwei一案, 請jangwei前往Buzz_Service答辯。 通知前來答辯時限為一週內。若遲遲未來答辯視同放棄,將判定敗訴。 本篇為通知證明,請勿刪除。 引用的前例: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看板 Buzz_Service 標題 [判決] jackaly 申訴 emmat 一案 時間 Thu Oct 30 13:50:34 2008 ─────────────────────────────────────── 因被告遲遲未來答辯,判定被告敗訴。 ------ 証據(証明jangwei在結案前未答辯): 1121 s 12/22 F7nobird □ [申訴] SuperStarAve版主jangwei水桶 及誣告多 … 1122 s 12/22 F7nobird R: [申訴] SuperStarAve版主jangwei水桶 及誣告多 … 1123 s 12/22 F7nobird R: [申訴] SuperStarAve版主jangwei水桶 及誣告多 … 1124 s 12/22 EmilChau R: [申訴] SuperStarAve版主jangwei水桶 及誣告多 … 1125 s 12/23 F7nobird R: [申訴] SuperStarAve版主jangwei水桶 及誣告多 … 1126 s 12/24 EmilChau R: [申訴] SuperStarAve版主jangwei水桶 及誣告多 … 以上可証明,jangwei 並未答辯,早符合敗訴資格,而Emilchau並未依法實施 故明顯又是偏頗一例 至於又扯到其他帳號,我只能說,那又是另一個人,他喜歡用我電腦發文而已 不過無關此案,不加詳述 結論: 由1知 查IP根本無依據標準 2.版規未規定無發文限制,不准用其他帳號發文 3. 在buzz_serivce ,被告未答辯已經敗訴,而我勝訴了,故無多重分身亂版之實 第一點是我請組長代表buzz_suggest的,2.3是判決不公之處 ps. 組長不幫我代po,是不是又代表一項 Emilchau刻意坦護jangwei之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F7nobird 來自: 118.167.65.180 (12/26 05:54)
penlyly:你的2、3點是版務的權責 與帳號部無關 192.192.124.46 12/26 09:43
penlyly:對於非為帳號部權責 請不要於本版申訴 192.192.124.46 12/26 09:48
jangwei:2)你的水桶原因,是違板規,和開分身無關 123.204.17.33 12/26 12:23
jangwei:查詢分身板主是被動受託,非分身則還你清白 123.204.17.33 12/26 12:24
jangwei:是分身則加重處置.不要把事件混為一談 123.204.17.33 12/26 12:25
jangwei:3)你舉案例是超過組長規定一週答辯期未答 123.204.17.33 12/26 12:30
jangwei:辯因而敗訴.現在一週答辯期還未到即結案, 123.204.17.33 12/26 12:31
jangwei:SuperStarAve #19Kk-GmR 組長宣告我毋需答 123.204.17.33 12/26 12:32
jangwei:辯. 我幹嘛要答辯? 去Buzz_Service答辯然 123.204.17.33 12/26 12:33
jangwei:後被組長依板規水桶?還有請你在每個板發文 123.204.17.33 12/26 12:34
jangwei:先看一下該板板規好嗎?你鬧了幾個板了? 123.204.17.33 12/26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