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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ori (我會想妳的)》之銘言: : 經過調查, : f9999與Kutusita0908雖不為同一使用者, : 但以來源資料推斷兩者ID應有共/借用情形, : 故維持原判。 1.在不為同一使用者的情況下,判決砍除K大帳號是否處分過重? 2.只根據來源要如何判別是否有共用借用? 在沒有決定性證據的情況下,我要請問你的無罪推定假設呢? 3.本案我要再上訴,請問該找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