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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reTop (其實是偏1) 看板: SYSOP
標題: [討論] 刪除帳號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時間: Mon Dec 22 15:46:52 2014
依據民國99年5月26日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十九條規定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略)。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
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PTT若未允許當事人刪除其帳號(因其帳號有個人資料),是否有違此法之規定?
查各大國內有會員制度的網站,皆有請求刪除帳號之功能,PTT是否也應該要研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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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reTop (140.112.25.106), 12/22/2014 15: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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