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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章類別使用方式: 1. 註冊: 提出置底文或精華區未提及之註冊相關問題用. 2. 退文: 供板主申請增加或消除退文使用; 請依格式提出. 3. 更新: 已完成註冊程序者更新資料用. 4. 其他: 提出其他未曾提及之問題用. 5. 復權: 提出解除 ID_Multi 裁決之停權用. 6. 各類文章請依格式提出, 未依規定填寫不予受理. 三次以上 未依規定完整填寫者, 自第三篇文章起開始退文. 7. 以 s 標示之文章表示已處理或不予受理, 以 m 標示表待 處理. 標記 s 之文章站務將不再檢閱, 請重新提出問題或 申請. 二, 看板秩序相關規定: 與帳號無關之問題請至相關看板提出; 同時禁止於文章或留言中 擾亂看板秩序或使用不雅字詞, 違者依情節給予刪除文章, 禁言 七日, 退文, 罰單, 或停權之懲處. 三, 註冊問題相關規定: 1. 請確定已填寫註冊單並送出, 未填寫者請至主選單 - (U)ser - (R)egister 填寫. 2. 請勿詢問審核進度, 亦請勿請託或催促審核註冊單; 註冊單 被退件或通過註冊系統均會發站內信通知, 請耐心等候. 問審核進度者, 或請託或催促審核者, 不論註冊單是否完整, 逕行砍單使其重新填單排隊. 若以文章進行上列行為, 文章 予以砍除. 三次以上之發文累犯者, 自第三篇文章起開始退 文. 3. 註冊單經退件三次以上仍不知退件原因者, 可於本板提出問 題, 但提問前請務必先詳閱帳號審核原則. 提出之問題若可 於帳號審核原則內找到解答, 逕行刪除文章; 三次以上之累 犯者, 自第三篇文章起開始退文. 四, 退文申請相關規定: 1. 請申請增加或消除退文之板主確實依格式填寫申請表. 2. 同一篇文章僅能退文一次. 3. 增加退文時間為使用者發文日期加七日; 超過者原則上不接 受補退. 五, 資料更新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申請者請依格式填寫資料, 並請注意個人資料保密. A. 您可透過站內信將資料寄予帳號站長而不將資料附於申 請文內; 但仍需於 ID_Problem 先提出資料更新之申請. B. 申請表單各欄位除個人資料 (如電子郵件) 外, 均需 整填寫; 申請資料更新者, 若三次以上未依規定填寫 ( 含未回答問題) , 自第三篇文章起開始退文. 2. 未完成註冊者, 請逕行填寫註冊單即可. A. 已填寫電子信箱但未收到認證碼者, 每十二小時可至主 選單 - (U)ser - (R)egister 重填電子信箱; 若仍無法收 到認證碼, 請改選人工審核方式認證. B. 選擇人工審核後, 無法改為電子信箱認證. 3. 申請更新資料者, 請確實先行詳閱帳號審核原則, 再依規定 提供新資料以供更新. 另外, 若原始資料中有其他不實或不 全處, 請一併更新. A. 經發現更新之資料與帳號審核原則所規定之資料格式不 符者, 或申請項目外之資料有不實或不全處者, 申請無 效, 並給予本板禁言七日處份. B. 退註係指將帳號回復未註冊之狀態. 使用者需依帳號審 核原則之規定自行重填註冊單 (主選單 - (U)ser - (R)egister) , 並靜候人工審核而不可使用電子郵件信箱進行認證. 4. 因系統設定, 如欲申請更新信箱者, 需接受退註程序方可申 請. A. 申請更新信箱者, 退註後需自行填寫註冊單, 並由帳號 審核人員審核資料. 您的資料於重填註冊單時自行更新 即可, 不需要於申請中附上或將資料寄予站長. B. 經退註者, 請盡快填寫註冊單以利審核; 未完成註冊之 帳號, 只要十五日未登入, 帳號即有可能經系統清除. 5. 本站目前接受電子信箱以各級學校及各大網際網路服務提供 者之信箱為主, 公司行號信箱可能無法被系統接受; 免費信 箱 (ex. Yahoo! mail, GMail, hotmail, etc) 則一概不接 受. A. 目前列於認證白名單中之電子信箱大致有下列數種: 1) 多數國內之 .edu 信箱; 2) 多數國內之 .gov 信箱; 3) 多數國內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業者之記名付費信箱; 4) 極少數經確認為記名付費之 .com / .net / .org 信箱. B. 依申請紀錄統計, 多數公司行號之信箱均不被系統接受; 即使該信箱為記名信箱, 因查證困難, 恕本站可能無法 將該網域加入白名單. C. 各級學校提供之信箱若非 .edu 結尾, 亦有可能被系統 拒絕. 6. 不接受更改 ID 或 ID 大小寫之申請. 六, 其他注意事項: 1. Violation 判決停權者, 請向本站法務部申請復權; ID_Finance 判決停權者則請至 ID_Finance 申請復權. 經系統停權者請 至 SYSOP 提出復權. 罰單則請自行繳交罰款. 2. 帳號經人嘗試登入者, 目前無法可管; 請自行將密碼複雜化. 3. 註冊完成者可能因各看板對發表文章之門檻限定而無法發文, 請自行於各看板內查詢設定. 4. 遺忘登入密碼者請至 ID_GetBack 依置底說明申請帳號領回. 批踢踢帳號部 Mar 14, 2015 #----------------------------------------------------------------------------# Aug 17, 2015 修正未完成註冊使用者自行更改電子信箱之路徑. Sep 19, 2015 增修資料更新者提供與帳號審核原則規定格式不符之資料時處置方式. May 23, 2016 原 五、3.、A. 對更新資料不實或不全之處份, 由退註改為本板禁言. ※ 編輯: disFabulous (61.57.114.164), 05/23/2016 23: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