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eadu:You're right. 12/04 14:21
→ ileadu:你可以用嘸蝦米的專利做出類似無蝦米的東西了.. 12/04 14:21
→ ileadu:其實不是自然消滅,是專利所有人放棄繳費而自動提前消滅 12/04 14:22
→ ileadu:至於你說的奇摩輸入法,可以搜一下「泰瑞輸入法」你就懂了 12/04 14:23
→ ileadu:說錯了 是Yahoo輸入法 12/04 14:23
→ beastkay:所以號召全世界網民一人一字寫出金庸小說就能合法出版? 12/05 02:20
如果你把「金庸小說」改成「字典」會比較符合現在的情況。
不知有沒有熟悉著作權相關判例的司法背景板友能說明?
嘸蝦米輸入法的拆字表格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究竟是什麼?
著作權保護創作的「表現」而非「內容」,在此代表的是什麼?
※ 編輯: zxcvforz 來自: 114.25.54.25 (12/05 04:01)
→ beastkay:完整重現嘸蝦米字碼對應表是否屬於重製,還是等法院判例 12/05 21:41
→ beastkay:吧!目前好像還沒有蝦米愛好者願意自告奮勇當烈士的…… 12/05 21:42
我覺得應該是跟軟體是一樣的,例如說 ZIP 壓縮技術有專利,原始碼有著作權,
但是一旦專利到期,只要不是照抄有著作權的原始碼,誰都能做 ZIP 程式出來用。
嘸蝦米輸入法的專利是拆字的規則,著作權則保護它實現這套規則的一個方法;
如果我們不看原始碼自己做出另一套能夠實現相同規則的東西,
照理說應是沒有侵害著作權的。
表格會相同,單純是因為他是一比一的轉換,理所當然一定會相同。
這就好像任何兩部字典,只要收錄的字相同,注音索引的表格就一定相同,
不同的只會是格式、字型等等。
話說回來,嘸蝦米正版說實在不貴,我 5.0 和 7.0 都有買,
用到現在十多年了,就算真有人做出免費版的表格,
我很可能仍然會繼續買這所謂「官版」的程式。
這一點,我覺得應該是沒人做的最大原因,因為他夠便宜。
如果嘸蝦米動不動就要個 3k~4k 我想現在應該已經沒人在買了吧。
我要不是他用在工作上有嚴重的問題,不然之前根本沒想過要找替代品。 :(
※ 編輯: zxcvforz 來自: 114.25.54.25 (12/05 22:26)
→ ileadu:依規則做一份嘸蝦米表已經有人做了,只差不會做輸入法... 01/09 02:07
→ ileadu:已寫信給智產局,無侵權問題... 勿再被官蝦騙了 01/09 02:08
→ ileadu:你要故意去抄當然侵權,但用規則自己重做一份,就不叫侵權 01/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