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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期天下午的大資盃領隊會議表示.. 壘球先發球員下場後不得再上場.. 但是根據2004 ~ 2006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EP 不算之外的所有先發球員,在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再上場機會。" http://www.cspsa.org.tw/cspsa/rule/dd05.htm 又根據大資盃網頁裡的壘球規則補述 "此規則若有任何遺缺,以2006年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為準則。" 這樣似乎和領隊會議裡得到的訊息有所衝突.. 可否請主辦單位確認一下這個問題 感謝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4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