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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新聞來自大紀元新聞網【環球華報】2006/10/05 加拿大可能改變容許長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擁有雙重 國籍的條例,取消雙重國籍。據《明報》消息,聯邦 保守黨高層證實,重新檢?雙重國籍法已被列在哈珀 政府秋季議題上,有可能要求定居海外、卻擁有另一 個國籍的加拿大人,放棄加拿大國籍。 保守黨黨核心主席(caucus chair)、也是國會公民及 移民委員會成員的賈弗(Rahim Jaffer)日前對媒體透 露,聯邦政府即?檢?雙重國籍法,他還透露,移民 部長蘇伯格(Monte Solberg)會在不久後針對這項修 法計劃,對公?作出說明,且可能“在數周?”有所 宣布。 保守黨政府?修改雙重國籍法,這次難得獲得反對黨 自由黨國會議員的支持,在2003年至2005年曾擔任自 由黨時代移民部長、多倫多國會議員斯葛羅(Judy Sgro) 第一個響應,她說,她在擔任移民部長時,即一直對 雙重國籍存疑。 斯葛羅甚至說,住在海外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公民,不僅 可順理成章的領取退休金,在遇到戰?急難時,還要靠 加拿大政府協助撤離,這些好處,很容易被人利用 (ripe for exploitation)。 加拿大統計局資料顯示,在加拿大有超過400萬移民(不在 加拿大出生的人),同時擁有加拿大及至少另一個國家的 國籍,但是,并無統計有多少加拿大出生的公民,後來取 得另一個國家國籍的情況。 加拿大在1977年修改公民法,允許加拿大人可同時擁有 兩個國家的國籍,30年以來,此一規定并未再修訂。 不過,這并不表示國會沒有要修改雙重國籍的聲音, 1990年代中期,國會有兩個委員會,曾建議修改公民法, 改回單一國籍法,不過未獲當時執政的自由黨政府采納。 在1993年國會一個委員會的建議報告說,允許雙重國籍會 貶低做?一個加拿大人應有的價值,且建議修法要那些 同時擁有其他國家國籍的公民,放棄他們的加拿大國籍。 -- TWN JPN USA DEU CAN CA FL IN IL DC WI IA MN NE MO OH TN NC SC G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60.2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