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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下,發現我目前的狀況跟原作者挺相似的. 不過還是有些疑問,想再問更清楚.. 目前我女友剛好有各機會可以辦綠卡, 情況大致是,因為公司有的同事之前有辦勞工卡, 不過後來因為一些因素,不需要這各勞工卡了, 後來剛好有各機會,老闆要把這各勞工卡的名額轉給她, 所以再跟律師談的相關事宜的時候,剛好有問到配偶的事情, 我跟我女友目前都未婚,本來是計劃年底在結婚, 後來律師是要我先飛過去美國跟她結婚,再一起轉換勞工卡順便一起辦綠卡, 所以這樣我就會再美國公證結婚,台灣是還沒有要公証,然後就在美國等綠卡下來, 我在開始找工作,然後確定工作有的,才會回台灣收拾東西再回美國, 那根據律師的說法,因為我女朋友是用E2移民,所以綠卡下來的時間很快, 約2~3各月左右...所以律師才會要我趕快去結婚, 那目前我簽證的狀況是B1/B2,每次都給我半年, 從2004我每年都會去美國找她,每次都大約2星期到一各月不等, 我前陣子三月才剛從美國回來(在美國呆約1各月),計畫四月六號飛去結婚, 不過之前有文章說太頻繁好像入關會比較麻煩, 所以現在有點擔心怕沒辦法入境, 此外也不太確定律師說的是不是可信度如何. 這位律師是我女友公司合作幫忙辦工作簽證,移民的律師, 所以應該不至於被騙,只是後來看文章才知道可以用這種方式拿到綠卡, 證明他所說應該是沒錯. 不過現在會擔心勞工卡轉換的時間,因為怕萬一太久,那我可能會呆超過時間, 這樣就會比較麻煩,不過律師是有跟我說,約一各月後,等入進許可下來, 我就可以離開美國了,那剛剛也有看相關的文章, 我猜律師可能是在美國先轉換成配偶的簽證,再申請所謂的AP, 這樣我就可以離開美國,然後我就不需要用B1/B2入境,因為也失效吧 想請問我這些手續應該是ok的吧? 再請問,其實我只要在美國有登記結婚, 台灣的戶口謄本暫時是未婚應該是ok吧??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0.4
cchris:沒錯.你的情形OK.這叫LC substitution. 70.137.151.207 03/26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