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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實在很急,所以只稍微爬了一下文,沒有爬得很仔細..>"<..sorry 我現在是身分證在轉移中,結婚辦綠卡,但因為我媽在台灣醫生檢查出有癌症 我不顧一切的在五月回台灣,六月回來時由於沒有證件"Advance Parole" 我被滯留在LAX機場10個小時,事後雖然順利入境,但海關人員嚴正緊告我不可再亂出境 昨天我接到台灣的電話,媽媽的病況更嚴重了,姊姊哭著要我想辦法回去 我現在的狀況是,I-131於八月初已經提出申請,尚未收到收據 我知道收據一拿到可以用walk in的方式直接去downtown辦理 這樣就不用等三個月 但我現在是連一個星期都快等不下去了! 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先離境美國,我老公在美國收到Advance Parole後(約三個月) 寄到台灣給我,我在拿著Advance Parole進美國~這樣可以嗎? 或是大家有沒有別的建議,請教教我,拜託.....謝謝大家! -- 莎士比亞在回洛杉磯的路上,走丟了 http://www.wretch.cc/album/robbie0522 丹尼爾陳的吳比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83.211.107
djnospam:應該沒什麼問題,尤其你的I-131已經送出了。我當年也用了 08/25 12:28
djnospam:了類似的方法(是I-20後面給學校簽),要回臺灣當天才想到 08/25 12:29
djnospam:忘了辦,是請同學幫忙拿去簽,然後再用快遞寄到臺灣給我 08/25 12:30
cchris:這兩個例子不同;你在I-131核准前出境,就視為放棄綠卡申請 08/26 06:38
cchris:你如果想這麼做,風險絕對高,入境時不會太簡單 08/26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