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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妹在今年用工作證拿到綠卡後, 想幫她媽媽辦依親移民, 可是在2005年6月時, 我的另一個在美國的阿姨已經幫她媽媽用姐妹名義申請移民, 不過一直有聽說姐妹移民這項要取消, 只是若2005年5月前和2005年11月前提出申請有效, 不曉得那一個才是確切的, 想請問版上有人知道嗎? 因為美國移民局也沒退錢也沒進一步表示姐妹移民是否有效, 另外想知道的是, 我表妹可以同時幫她媽媽辦直系親屬移民嗎? 可以這樣看那個快就採用那一邊的移民嗎? 醬會不會有不好的回應呢? 先謝謝強者的回覆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8.119
ndr:http://www.uscis.gov 10/16 19:57
cchris:做功課先. 綠卡不能辦父母,公民才行. 公民辦姊妹並未取消 10/17 01:51
cchris:你表妹5年後申請公民成功後,就可辦父母(若法律沒改) 10/17 01:53
cchris:有可能比阿姨那條線快. 但公民父母/姊妹未來都有可能取消 10/17 01:54
marathons:個人看法,公民父母較難被取消,因反對聲浪不小. 10/17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