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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關於美國加州的移民, 有幾點事情想請教,以下是我的狀況: 1. 已經被美國公民收養將近兩年,現在人在美國讀高中。 2. 收養手續已經在十六歲前於台灣法院辦妥, 用觀光簽證進入美國,逾期居留。 請問這樣需要用 I-130 或者 N-600 來申請身分? 又,如果用 I-130 申請,因為我人已在美國,需不需要申請 I-485?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82.235.99
rich655254:逾期居留好像很不好,好像被發現後他都可以拒絕你入境 11/21 02:44
rich655254:你在被美國公民收養之後,應該立刻以他們去辦綠卡 11/21 02:44
rich655254:現在才申請的狀況好像會比較複雜,因為你現在沒有合法 11/21 02:45
rich655254:居留身份,可能找律師查查有沒有避免罰則的方式比較好 11/21 02:46
djnospam:對,還是由你的養父母出面找律師幫忙吧... 11/21 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