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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上個月已經在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在我持旅遊簽證四個月後), 但之後我就回台灣了. 請問我可以請我先生在美國先file I-130嗎? 出生證明和體檢是不是在面試時才要遞交壓? 我看了I-130的instruction, 好像我只需 要交照片, 結婚證書, 甚麼G-325A之類的表格. 我旅遊簽證剛好也差不多要到期了, 我若要再去就得再辦簽證, 我一直在想我到底是不是 還可以先只辦旅遊簽證入境? 謝謝!! ※ 引述《sedona (sedona)》之銘言: :    板上很多人問過與公民配偶結婚取得綠卡的問題 :    在這裡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 我是在加州舊金山申請 :    以學生簽証f1 visa進入美國 約半年取得綠卡 :     :    時間表: :    1。持F1 VISA(學生簽証)進入美國 2006/02/06~2006/05/13 : 2。與公民辦理結婚 2006/05/20 : 3。申請綠卡(辦理体檢、寄送表格) 2006/06/27 : 4。指紋建檔 2006/08/03 : 5。綠卡面試 2006/11/08 : 6。拿到綠卡 2006/11/25 : 備註: : 1、費用: 自行辦理 沒有請律師 所有表格都是自已填 : 連大頭照都自己照 所以 移民手續不一定要多花錢 : 2、以F1 VISA進入美國後 最好滿100天再結婚 : 不然移民局會認為你以用學生身份但企圖以結婚方式移民 : 3、請備妥「英文出生証明書」及「預防接種証明」 : 「英文出生証明書」需法院公証始有效 : 「預防接種証明」可於衛生所辦理 : 4、体檢: 移民局會請您至指定醫療院所給特定的移民驗身醫師做体檢 : 檢測項目為:Td,MMR,水痘,愛滋病、梅毒、肺結核檢驗 : 所有費用必需自費。 : 省錢方式如下: : 出國前,在台灣去醫院做体檢,檢驗以上項目並開立英文証明書 : 在美國以醫療保險給付做檢驗以上項目 : 一般而言,移民醫師都會接受其他地方的檢驗結果 : 但移民醫師有權拒絕其結果 (想賺錢的醫師會叫你再做一次) : 5、面試: 所有可以証明公民及公民配偶「實質婚姻關係」之相關証據 : 例如:交往過程經過---交往書信及禮物、照片(生活照、結婚照) : 共同生活証明---家庭成員、親友聚會、居家起居習慣 : 共同財產証明---銀行聯名戶頭、汽車保險、醫療保險 : 共同財務支出、不動產共同所有權等 : 公民繳稅記錄---若無工作收入or交稅記錄,需一名經濟擔保人 : 6、我的面試問題,大約只花了30分鐘面式 : (僅供參考--全程以英文問答,並沒有請翻譯) : 先"宣誓"---表示以下對話的結果是屬實。 : 移民官詢問需不需要中文翻譯,並了解雙方平時溝通的語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21.116
cchris:參考AIT網站; 你現在辦觀光簽很有可能被拒簽,最好辦移民簽 12/04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