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esaWu (泰瑞沙)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這邊好像加拿大與澳洲的資訊比較少..
時間Sat Mar 1 03:07:11 2008
想幫朋友問個問題
辦加拿大移民 或是 澳洲移民
兩個都是台灣人,可以用"同居在台灣" 滿一年(等同配偶) 名義一起申請嗎??
因為打電話問了一個代辦說 "不行",一個說 "可以"
這............
自己翻網站,加拿大移民局網站寫的比較清楚是承認 "common-law spouse"
But !!!
1.) 一派說法是,common-law 同居發生的事實要在加拿大,在台灣是無效的??
2.) 還有一說法是,兩個台灣人 common-law 同居發生在台灣也是可行的
只是要證明就非常困難,要有共同帳戶滿一年,同居地址兩個人名字的帳單滿一年等
3.) 最後一派說法是,異性一定是婚姻證明,common-law是留給同性戀...
至少我目前知道,同性戀用 common-law 是肯定可行,因為網上有滿多人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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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網站寫的英文就更.........
in a de facto relationship. 耍什麼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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