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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借用這個標題問一些問題 請問這樣積案的問題 回影響到申請臨時綠卡, k-1, k-3等的時間嗎? 現在我在跟男朋友瞧什麼時候該開始辦手續 我本身人在台灣 四月底會開始一份新工作 打算至少做一年 也就是明年中才會去美國開始新生活 因為我跟男朋友都有經濟壓力 所以希望到美國後我可以盡快有身分開始工作 目前有以下幾個方案: 1. 現在開始申請k-1未婚妻visa 猜想是要六個月才可申請到? 那我大約明年初~年後出發前往美國 2. 男朋友九月來台灣時我們在台灣結婚(他想來爬玉山 我也想湊一咖) 然後從那裡開始申請移民 或是申請non-immigrant的k-3 spouse visa 同樣我本人預計明年初~年後出發到美國 我自己猜想 2.的方法加上申請immigrant種類的spouse visa 等到身分下來後 我直接去美國 也可直接開始工作 是不是最好的方式? 但這是最快的方式嗎? 我們現在遠距離得好辛苦呀.....希望能以最快的方式趕快在一起生活 所以我很擔心這樣積案的情況會影響我們的申請程序 煩請板上前輩解答 先在此跟大家道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4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