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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st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之銘言: : 所以現在在考慮和主管提出其他方案;今年朋友說,如果現在 File EB2,那麼 : 或許在 OPT 到期前 (01/15/09) 前就可以拿到 EAD,看起來是個可以談的選項, : 因為公司原本政策就是做滿一年主管同意就可以辦。 : 不過還牽涉到另一半現在拿 F1 的問題。理想狀況是她跟我一起辦,在六個月內 : 就拿到 EAD,這樣之後找工作也方便;但是如果我們都是半年左右就會回台灣一趟 : 的,在哪個階段她的 F1 會失效而我也不能夠出境呢?是不是一開始不要把她 : 加入等到某個階段再 File 結婚的 status 會比較好呢? : 另外,除了辦 GC 外,還有什麼比較好的選項嗎? 明天要和公司談 GC 的問題,想先確認幾點: 1. OPT 結束後假如還沒拿到新的 EAD,公司給 Unpaid leave (但留在美國) 是否合法? 2. 反之,如果 OPT 結束,公司把我 relocate 到境外分公司,還是可以拿 EAD 嗎?中間可以申請其他簽證回來嗎? 3. 如果這段期間我轉到其他有 E-verify 的公司工作,對申請是否會有影響? 這個新的 EAD 拿到後是否要馬上轉回原公司? 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4.16
willieliao:請刪除我上面的推文,我還要在查查規定 06/13 14:17
※ 編輯: pest 來自: 60.248.4.16 (06/13 14:53)
pest:*誠惶誠恐刪學長留言* *抖* 06/13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