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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KANA (ㄧ場好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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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題] 兒童保護法修改後的處理
時間
Tue Jul 15 22:27:04 2008
今年五月的兒童保護法修正描述後 以往不能回朔的滿21歲的未婚子女申請綠卡 已經可以提出申請 意思是申請時未滿21歲..可是面談時滿21歲 記得是一開始只適用2001年後的申請人 現在可以回朔到2001年以前的人 我的問題是 怎麼申請?? 我打電話和寫信去美國在台協會..都沒有答案 難道我要親自去一趟AIT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提出申請 可以分享一下心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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