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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上的大家 我當初用觀光簽證進入美國 上個月跟已經是美國公民的男友結婚 說是結婚,但是手續還沒完全辦完 我們拿到了license,他們說兩個月內請有執照的人幫我們簽名 再將license寄回去,才算完成 我們目前已找到可以幫我們簽名的人, 等簽名完再寄回去 我想請教的是 (sorry,問題可能很外行,但我已經認真爬文過..請見諒) 這種情況我是不是仍是要等結婚手續都辦完 然後再去申請臨時綠卡,等到臨時綠卡下來之後 我才能去工作? 還是我辦完結婚的手續之後,就可以開始工作呢? (這部份是聽說的,所以想請問大家..)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回應板上或是站內信都可!! 感謝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89.210.166
kruz:光拿license不算結婚的, 因為license只要錢都可以拿到... 08/08 04:30
kruz:你要等拿到marriage certificate才算,然後等臨時綠卡approve 08/08 04:31
cchris:I-485 pending的時候,同時會申請I-765 EAD,後者可用來工作 08/08 07:30
cchris:所以你送出移民申請表後約2~3個月就可拿到EAD來工作 08/08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