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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我男友在同公司工作  我今年剛從美國某研究所畢業 目前是拿 F-1 OPT(明年六月初到期)  男友是 H1B 工作簽證(還有二年左右)  公司昨天同意要幫我男友辦綠卡  男友有向主管提及 希望能將我放進配偶欄(我們將於十一月中下旬於美國公證結婚)  但主管似乎面有難色  表示細節再談  我估計大概是因為我剛進公司沒多久 直接幫我辦綠卡不合前例  但其實我們是認為 如果公司願意支付我的部分 那當然最好  不願意也是正常的 我可以自行支付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 1. 男友是否可以將我的名字填入配偶欄,而我的申請費用則是由我自己支付?  2. 我們預計明年十一或十二月回台補請宴客,而我之前爬文看到,像我這樣的情況,最    好是有 H1B,才能避免 gap 的問題。依據我 OPT 到期的日期,以及預計回台的時間    ,請問在什麼時間點申請,才能讓我避免 gap,出境又不會有問題?  3. 根據之前的文章,我們最好在男友提出申請前結婚。依我們的情況,是否仍然是如此    呢?  以上 如果問了什麼不洽當的問題 還請見諒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  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  歪            歪 歪   http://tinyurl.com/ymvr7s          歪  歪             這樣你應該看懂了吧? 歪 歪                                    歪  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99.1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