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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asyllable (其實..這樣就很好了..)》之銘言: :  我和我男友在同公司工作 :  我今年剛從美國某研究所畢業 目前是拿 F-1 OPT(明年六月初到期) :  男友是 H1B 工作簽證(還有二年左右) :  公司昨天同意要幫我男友辦綠卡 :  男友有向主管提及 希望能將我放進配偶欄(我們將於十一月中下旬於美國公證結婚) :  但主管似乎面有難色 :  表示細節再談 :  我估計大概是因為我剛進公司沒多久 直接幫我辦綠卡不合前例 跟這個沒有太大關係,頂多就是多一個人的485申請費,跟律師可能多charge的錢 你大可以等你男友將來要file 485時或file完後再另外遞你的485 (前提是那時你們已經 結婚) :  但其實我們是認為 如果公司願意支付我的部分 那當然最好 :  不願意也是正常的 我可以自行支付 小公司可以這樣做,大公司不大可能讓你這樣做 看來你的公司不大也不小,因為小公司會讓你自付 大公司根本不care加幾個眷屬 :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 : 1. 男友是否可以將我的名字填入配偶欄,而我的申請費用則是由我自己支付? 純粹看公司的policy,你也可以私下問公司的律師 :  2. 我們預計明年十一或十二月回台補請宴客,而我之前爬文看到,像我這樣的情況,最 :    好是有 H1B,才能避免 gap 的問題。依據我 OPT 到期的日期,以及預計回台的時間 :    ,請問在什麼時間點申請,才能讓我避免 gap,出境又不會有問題? 明年申請到H1明年11,12月回台灣沒什麼問題,gap的話那就得看你們綠卡辦得怎樣 6月opt到期, 10月h1才生效, 如果明年你符合opt extension,那就可以繼續工作 如果不符合的話在6月前綠卡進程已經在I-485 pending時,你可以申請EAD工作 :  3. 根據之前的文章,我們最好在男友提出申請前結婚。依我們的情況,是否仍然是如此 :    呢? 應該是,在你男朋友遞交I485前結婚 :  以上 如果問了什麼不洽當的問題 還請見諒 :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62.12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