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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有爬過文了 但是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問題太簡單,都沒人碰到 所以沒看到相關的文章 最近已辦妥結婚手續 要開始申請綠卡 我知道在申請I-130時,需要提供英文的出生證明或是戶籍謄本 我的狀況是,我跟我先生(他已經拿到公民)都是在台灣出生的 我知道我自己一定需要申請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 我的問題是 1.我先生也需要申請英文的出生證明或是戶籍謄本嗎? 2.我在ohio州,不知道是否戶籍謄本可以代替出生證明? 3.我大概需要申請幾份才夠用呢? (我不知道之後入籍申請是否還會需要) 另 有關之後入及改名問題 我爬了文知道現在好像改了規定 不能選擇改名了 如果不能改名,那是不是就是所有的文件,包括之後的美國護照 我都是要用我的中文名字翻譯? 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89.210.166
kruz:應該是說不能在公民核準以後順便改名,你要改還是有正常管道改 09/01 23:34
mrssnoopy:我剛正在看I-130的解說,先生好像就只要證明他的citizens 09/02 00:36
mrssnoopy:ship, 美國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應該都可以,但不確定是不是 09/02 00:38
mrssnoopy:只要其中一個文件足以證明就好了 09/02 00:38
chasemasami:英文戶籍謄本可以當出生證明啊 1份就夠啦 因為只需提 09/02 02:26
chasemasami:供影本 正本都不用交 09/02 02:26
kaiy:謝謝樓上的版友們~~還有寄信給我的D版友 09/02 06:30
ling43235:你老公的只需要公民紙影本即可 09/0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