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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打擾大家,不好意思 我最近在填資料,遇到了兩個問題 1.在I-485的Part 2裡面(Application Type),我找不到適當的選項是符合我的情況 我是拿觀光簽證進入美國,在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 所以我應該要填載最後一項"other"裡面嗎? 然在再做說明嗎? 我只是覺得有點納悶,我以為會在其中一項的狀況裡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 2.我最近因為在網站上蒐集很多相關資料 其中有一個也跟我類似狀況的人, 她說到如果I-765跟I-485一起遞件的話 I-765的$340費用就不用付,這項費用就是$0 如果跟I-485分開遞件的話,才需要付這項費用 我想問一下,這項資訊是正確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89.210.166
chasemasami:2. 現在規定I485 I765 AP全都綁在一起 不能分開 09/13 13:35
cchris:沒錯,你看到舊資訊;現在I-485申請內含I-765,費用也得全付 09/13 13:42
kaiy:謝謝樓上兩位的回答,不知道第一個問題有沒有人可以幫忙的? 09/14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