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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有經驗的各位版大 我和女友目前都在台灣唸研究所 有計畫畢業以後結婚 並且想到美國一起定居工作 女友是台灣/美國公民 但是從小學以後全家遷回台灣居住 沒有再回去長住過 如果畢業後結婚 為我申請綠卡提出I-130的申請 那麼I-864裡頭 提出申請者必須證明是 US Domicile(定居美國) 這項要求該怎麼辦呢? 建立美國bank account, 申請SSN...etc 或是直接跟移民官說明我們會一起到美國定居? 不知各位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