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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的身份是台美雙重國籍公民 目前我跟男友計畫2009,9月在台灣訂婚和登記(以他台灣身份登記),但沒有結婚儀式 預計是申請k1讓我在2010年1月可以入美結婚(以他美國身份結婚) 想請問大家,我們結婚後,我可以以什麼身份離開美國回台灣補請? 預計想要在2010年5-7月間回台灣補請,這樣可行嗎? Ps.我的B1即將於2010/4/20到期 所以應該是無法用B1除非再次申請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10.8
tvgirl2005:為什麼要結兩次婚? 這樣不就有兩個結婚日期? K1會比K3 01/22 01:36
tvgirl2005:快很多嗎? 01/22 01:36
cchris:第一次不應該在台灣登記,否則重婚;也沒意義;K1進美後辦I485 01/22 04:22
cchris:拿到AP(旅行證)之後就可以離開美國暫回台灣辦事;半年有機會 01/22 04:23
cchris:應盡量避免有2個法定結婚日期;要碼台灣結婚->辦K3->I-485 01/22 04:29
cchris:不然就K-1->美國結婚->I-485->認證結婚證書->回台登記同日 01/22 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