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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目前在美國現在的公司從事學術研究工作, 待第四年, 之前換了一個新的職稱(算是一種升等), 現正在申請PERM, 用的職稱是現在新的職稱, 今天律師跟我說, 勞工部不能用我在自己公司的資歷做為部分的工作經驗, 因為我現有職稱需要五年工作經驗, 如果我前三年在這裡的工作經驗都不能算, 我其他之前的工作經驗要湊五年(符合現有職稱的條件)其實有點勉強, 因為之前的工作多半是在校兼職的研究助理(和現在的工作近似). (1) 我想請問 "勞工部不能用我在自己公司的資歷做為部分的工作經驗" 是真的嗎? (2) 如果我用過去研究助理的資歷, 勞工部審查會過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33.139.5 ※ 編輯: muller 來自: 198.133.139.5 (01/30 01:09)
hulapig:(1)可以參考713篇,經驗必須為現在職位之前的經驗 01/30 01:45
hulapig:文章代碼(AID): #17PV295j (Immigration) [ptt.cc] 01/30 01:47
cruise:研究助理可以,但可能要audit,要找你老闆寫信證明。 01/30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