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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小弟抽中DV 然後面試也入境了 前些日子收到I-797C (Notice Type是welcome notice) 但上面名字拼錯了 (漏了個字) 然後我打去課服去問 他們說很不幸地 綠卡已經寄出 要我收到後填I-90 再寄回來 Orz 我稍稍google一下 發現I-90做業流程極慢 小弟的老闆又要我四月前回去 (此趟旅程僅是為拿綠卡而來) 再未找到工作前也不敢貿然離職 不回去又怕被炒魷魚 回去又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綠卡? 回去後是否可以透過蓋過章的移民簽証來美國? 簽證上說它可以暫時當作一年的永久居民證明? 但簽證上發出和到期只有半年 也不清楚它是從哪個時間算起 有人知道有什麼解決方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73.201.182 ※ 編輯: dulcet 來自: 76.173.201.182 (03/17 05:32)
dulcet:忘了先感謝大家 謝謝 03/17 05:42
cchris:蓋章日起一年內都可當做臨時綠卡來用 03/17 06:04
cchris:就在綠卡章過期前趁早申請I-90吧 03/17 06:05
dulcet:感謝 所以我應該是可以用臨時綠卡離境和入境就是對吧 03/17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