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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同事要離婚了 該同事為美國公民, 但也有台灣護照, 一直都居住在台灣 最近聽他說要在離婚前先幫他老婆辦理綠卡 (他們已經結婚五, 六年有囉) 我就分享了 http://www.ait.org.tw/zh/visa/iv/IV_info.asp 這個資訊 "親屬移民簽證(I-130)申請 即日起,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可以恢復向美國在台協會, 替直系親屬提出移民簽證 (I-130)的申請。 欲向美國在台協提出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的美國公民, 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獲准居留台灣,並且在提出移民簽證 申請前在台灣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 我的問題是, 他的老婆近幾年內也不會搬到美國去住 基本上他老婆拿到綠卡後仍會一直住在台灣, 綠卡只是圖個便利(以後要去美國旅遊之類的) 那這樣是否表示, 透過美國公民在台申請的綠卡 (這個案例應該是永久綠卡R1) 拿到綠卡的配偶不需要立刻移民美國或做所謂的"移民監" 拿到綠卡後就算之後長住台灣台灣, 綠卡也不會失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28.139
cchris:當然不是;在海外只能辦移民簽證;半年沒入境報到就作廢 04/28 16:29
cchris:作廢之後就失去該次移民美國的資格,得重新再辦一次移民 04/28 16:29
cchris:如果有入境報到的話,就正式取得綠卡,接著就要面臨移民監 04/28 16:30
cchris:總之,他(老婆)的主意非常差,若只想偶爾去旅遊而辦移民很蠢 04/28 16:31
cchris:只是純浪費錢+自找麻煩的行為 04/28 16:32
cjyin:近幾年內也不會搬到美國去住+去美國旅遊->B1/B2 04/28 16:50
floyyed:這就是傳說中的加減拿一張來放嗎? 04/28 23:36
marathons:拿條件式綠卡,離婚就失效. 04/29 18:03
Anda:同事已經結婚好幾年也有2歲+的小孩了 是直接拿正牌綠卡吧(煙) 04/29 20:09
Anda:據同事說..這是離婚前想要給老婆最後的溫柔...(?) 04/29 20:10
breakofdawn:拿移民簽證入境後跟拿到綠卡前在美國的身分就是算是PR 04/29 22:17
breakofdawn:了嗎? 04/29 22:17
cchris:前面都已經回答過了;沒入境就沒有正式綠卡可拿;行不通 04/30 02:13
cchris:她適合辦觀光簽證,就這麼簡單; 他要浪費錢製造老婆麻煩也ok 04/30 02:14
Federalway:面談時老實說就要離婚了,看他們還會不會給你簽證 04/30 08:41
Federalway:綠卡並不是美國公民就可以自己拿來當禮物送的。 04/30 08:47
Anda:只能說世界上的人 真的是百百種 04/30 20:42
Anda:有把大家的意見分享給同事了 謝謝大家的解答. 04/30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