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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據2008年2月27的新制公告 加拿大在台辦事處在2008年12月1日起 已經不接受技術移民的遞件申請 而完整的表格以及相關資料必須直接投遞到加拿大本國的辦事處 (前提是符合38項) 可我在今年5/25就已經把"包裹(包含所有完整的文件)"遞送到加拿大本國了 結果在今年6/11收到台北辦事處的信說 我必須把包裹再轉回台北辦事處 有沒有這麼番的阿Q__Q... 他們連打電話查一下我包裹已經在加拿大那邊了都不肯 堅持說要再寄一次 可文件當中像是法文成績單良民證這些東西 不是一兩天就申請的下來的 所以現在就很苦惱不知道對方可否接受影本先遞件給台北的辦事處 然後請加拿大那邊出示收到包裹的證明 不曉得這邊有沒有人是這種情況? 我整個覺得這作業的相關官僚耶 -- 希望大家順利 -- 臉紅了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2.171 ※ 編輯: milysky 來自: 218.167.162.171 (06/23 15:05) ※ 編輯: milysky 來自: 218.167.162.171 (06/23 15:07) ※ 編輯: milysky 來自: 218.167.162.171 (06/23 15:50)
yaqq:確定是要自己轉嗎? 06/23 17:17
yaqq:應該是Sydney 那邊確認合於規定後,將轉回台北繼續辦理。 06/23 17:17
yaqq:請先確認一下台北的說法..以免會錯意哦! 06/23 17:18
milysky:多謝樓上 06/24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