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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爬文,也看了精華區, 但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想要請教大家。 家父拿到親屬移民的綠卡,也在國外居住, 不過因為我小孩出生的關係,待不到半年就回來台灣, 然後再待個幾個月(不超過半年)就回美國, 就這樣過了快三年,在美國時間也才差不多六個月。 那麼,是否接下來兩年,都必須在美國居留, 才有可能在五年嫩待滿兩年半,取得公民考試資格? 因為我忘了是從哪裡看到(也有可能是我記錯), 要五年內待滿兩年半,「且每年要待半年以上」, 不然就要把居留時間延長到以10年來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216
cchris:爬個文吧;過去五年待了兩年半;而且每次離境不超過半年 07/14 15:00
dunchee:"是否接下來兩年,都必須在美國居留" -- 不是一定必須 07/14 21:32
dunchee:如果之後 比如回台灣兩星期 這不會導致什麼延長到10年判斷 07/14 21:33
dunchee:"接下來兩年" 這的意義是你父親在兩年後就可以申請入籍 07/14 21:34
dunchee:之後兩年,你父親離開美國越久,能夠申請入籍的最早時間 07/14 21:35
dunchee:就要往後延 (每次離開美國不要超過半年--一超過了,那個 07/14 21:36
dunchee:"五年" 就要歸零重頭算 (我哥就是這樣 離開超過半年多幾個 07/14 21:37
dunchee:禮拜 而且不只一次) 07/1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