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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狀態: 1.研究所(L.L.M <master of law>)後OPT身分(F1 visa, OPT2010七月中到期) 在一家Law firm 作intern 2.老闆說可以幫我送件H1b 或申請綠卡等到批准後 我應該就可以有工作簽證 3.但因為我只有L.L.M畢業 所以 2010年秋季 還是想回到原法學院完成JD學業 (Juris doctor 法學博士) 那當然我2010秋季入學JD 會拿到I-20 在各種程序老闆都能配合的前提下 我原來有的H1b是否可以繼續保存呢? (也就是H1b與f1並存??? 工作人可念書??) 繼續保存的原因是因為 後續要繼續跟進申請綠卡的程序 那雖然我人在學校念書 那工作狀態是否可以算是公司贊助我繼續進修呢? 或者是part time H1B(還是遠距幫忙公司) 若上述不行 那如果直接請老闆申請綠卡 是否就可以在就學期間繼續受雇並等綠卡呢 謝謝大家解答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94.133.189
rebellian:其實...正確的學位寫法應該是LL.M.(Master of Laws) 09/07 16:45
RockMovie:既然是在法律事務所,這問題應該有很多資源可以解答吧 09/08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