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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otoroi (愛之武道)》之銘言: : 2009/03 與律師約談,帶著履歷以及可能可以給予推薦信的教授名單。 : 律師認為,雖然我們的條件可以申請 EB1,但如果申請 EB2-NIW,效果可能更好 : ,因為跟其他 NIW 的 case 比較,我們的條件會比較突出,而且現在申請EB1的 : 人越來越多,當移民官把一堆申請 NIW 的案件攤開來,我們的 case 會顯得更優 : 秀,另外一點,由於主申請人持 OPT,配偶持 F1(博士班第三年), : 考慮到轉換身份的問題,因此律師也建議我們把 I-140 與 I-485 分開申請。 EB-1A 和 EB2-NIW 的申請重點不一樣 申請方法也不一樣 雖然推薦信可能共用 不過在申請信上面的寫法重點不一樣 你的律師說法有點忽悠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79.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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