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dr:基本上綠卡是讓想永久生活在美國的人用的. 01/01 14:55
→ ndr:剛讀了i131的說明,注意到兩件事:第一是回美證一定要人在美國辦 01/01 14:56
→ ndr:這應該已經有許多人知道;第二點比較耐人尋味:如果離開美國少於 01/01 14:57
→ ndr:一年,可以不需要辦回美證.印像中辦回美證人要在美國是因為要去 01/01 14:58
→ ndr:蓋指紋的原因(i131的說明有寫),這如果人不在美國大概辦不到. 01/01 14:59
→ ndr:具體作法是否有例外,可能要請有經驗的網友增補. 01/01 15:00
→ mickfang:同意樓上第一句,不合理的點在? 01/05 05:12
→ cruise:抱歉當事人的背景沒有描述清楚,但請勿妄下定論認為人家沒 01/05 14:54
→ cruise:住美國的意願。至於我個人的意見,我只是認為境外使館不能 01/05 14:56
→ cruise:辦回美證,會使因某些特殊原因(例如突發性重病)的人來回 01/05 14:57
→ cruise:美國奔波以保住居留權,加重病情,所以不合理。 01/05 14:58
→ cruise:回到兩位的質疑,當事人是宗教勞工移民,工作內容正是需要 01/05 14:59
→ cruise:經常來回台美加,甚至中南美洲。而且過去數年皆以美國為主 01/05 15:01
→ cruise:要居住地,我不知道臨時在台灣檢查出癌症,是犯了什道德上 01/05 15:02
→ cruise:的瑕疵需要被質疑申請綠卡的動機不單純嗎? 01/05 15:02
→ marathons:建議留在台灣長期養病,下次回美國帶病歷資料給移民官看. 01/05 18:31
→ ndr:長期居留美國卻連保險也沒買,還要靠別國的保險,要說服移民官 01/05 23:44
→ ndr:的話恐怕要花點力氣.這跟道德毫無關連. 01/05 23:45
→ ndr:別忘了,台灣對待外國人拿永久居留證(類似美國綠卡)的是用電腦 01/05 23:45
→ ndr:直接算的,少於183天的由電腦自動卡掉.除非像那種正港愛台灣 01/05 23:46
→ ndr:的傳教師,還要鬧上報製造輿論才有得特案處理的.要論道德的話, 01/05 23:47
→ ndr:恐怕對要跑回對外國移民如此苛刻的地方養病還要批別國移民作法 01/05 23:48
→ ndr:還要更沉重些. 01/05 23:49
→ ndr:如果真在美國沒有保險的話,還是回來台灣吧.魚與熊掌不可得兼. 01/05 23:52
→ ndr:就不要再去在意綠卡了. 01/05 23:52
→ ndr:除非有把握在台灣養一養就能夠不再復發,不然這種綠卡-台灣健保 01/05 23:54
→ ndr:的拉鋸還要繼續一段時間.不然就算一算能不能歸化,可以的話 01/05 23:55
→ ndr:歸化美籍以後就一勞永逸. 01/05 23:55
→ ndr:不過如果之前可以拿沒拿,現在又要待超過六個月,就有點頭痛了. 01/06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