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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申請美國公民,三年需要待在美國18個月,即可申請. 請問18個月是如何計算的? 18個月x30天=540天 或者有其他算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4.104
ndr:如果是以文中的算法送件,能不能麻煩讓板友們知到結果. 01/04 09:15
ndr:ps每次離開美國不能超過六個月. 01/04 09:16
dunchee:"...=540天"-> Yes. 寄件後也不是當天收到/處理,所以等真 01/04 23:34
dunchee:正在處理時已經又多了好些天,所以不用太在意這算法(你需 01/04 23:34
dunchee:要顧慮的反而是其他因素。總之如果你的配偶停留在美國的 01/04 23:35
dunchee:情況"乾淨",那麼你就不用太多慮。反之就... 01/04 23:35
ndr:感覺如果停留在美國的時間不會是有問題的,不會來問這種問題. 01/05 02:38
marathons:即使18個月用365*1.5=548,多八天而已.如此計較很奇怪. 01/0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