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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 可以去區公所申請「出生時」的戶籍謄本 應該是可以當出生證明。 就算被除籍還是可以申請! ※ 引述《mudphudgirl (mudphuds rule!)》之銘言: : 因為結婚要申請美國綠卡, : 本來已經要去區公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了, : 今天看到中文的才想到因為不打算繳/使用國民年金, : 所以我老早被我爸媽除戶了... : 這種情況怎麼辦? : 要入戶籍、申請英文戶籍謄本後再除籍? : 其實我有台灣醫院在我出生時開的英文出生證明,那有效嗎? : 還有什麼我應該趁人在台灣趕快申請的文件嗎? : 我們在台灣登記結婚, : AIT 說我們只要登記完跟區公所申請英文結婚證明即可, : 有人這樣做過嗎?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249.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