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和我先生都是美國公民 皆居住超過五年以上 今年初小孩出生在台灣 可是我們並沒有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只有美國的結婚證書,但醫院不接受 因此醫院開的小孩出生證明只有我的名字 沒有配偶的名字 不知道是否會被刁難?[ 我先生回台後,我們才補辦台灣的結婚登記] 不知道可否用戶政事務所的中英文戶口名簿? 還是一定要用醫院的出生證明才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9
dunchee:美國的作法是要用"市政府單位"發的出生證明。你跑一趟戶政 07/19 11:53
dunchee:事務所 台灣現在應該都有提供英文版,再說你們也辦了結婚 07/19 11:54
dunchee:登記,到時文件帶齊要求戶政事務所開出生證明時確定你們兩 07/19 11:55
dunchee:人的名字都在上頭(當然你要先問清楚) 07/19 11:56
dunchee:"戶政事務所的中英文戶口名簿?"-> 理論上應該是可以(看樣 07/19 11:56
dunchee:子你們已經辦好這部份了?以前有人回報說出生證明內容和這 07/19 11:57
dunchee:大致一樣,字樣改了而已) 07/19 11:57
dunchee:(在美國的話本來就不看醫院的出生證明,所以你辦了也無用) 07/19 11:58
dunchee:(我指的是...比如要辦美國護照時。這個在instructions裏頭 07/19 11:59
dunchee:有寫) 07/19 11:59
dunchee:你們是要讓孩子入籍的話,相關文件的instructions也許已經 07/19 11:59
dunchee:有寫了,你注意讀清楚就是了 07/19 12:00
寫信問過AIT,結果是戶政事務所的不行,只能拿醫院的~他們回信超快, 早上才寫信下午就收到回信 ※ 編輯: ling43235 來自: 118.166.7.218 (07/20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