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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朋友問的問題 朋友一年前才剛拿到美國公民,想替她父母親申請綠卡 準備file I-130,但因為十幾年前她的姑姑有替她爸申請過I-130 也在2009年approved,但一直沒有往下辦的動作,再加上 她爸跟姑姑近年來不睦,所以也沒有再連絡 問題來了,朋友需要替她爸媽再file I-130嗎? 還是可以利用09年就排到的來繼續申請? 如果得重新file視為兩件獨立的申請案,將來是不是會有問題? -- ※ 編輯: miluco 來自: 50.53.54.242 (12/07 14:09)
dunchee:"09年就排到"-->如果是指綠卡排期到,那麼早超過期限了 12/07 23:17
dunchee:"兩件獨立...問題?"--> 基本上是沒問題。移民局是不鼓勵 12/07 23:18
dunchee:重複申請(我記得是有條文寫,不過他們沒有硬性執行/自動查 12/07 23:18
dunchee:其它的重複申請)。不過重點是他們之前的申請案已經作廢了 12/07 23:18
dunchee:所以沒差(我父親幫我前後申請了三次。後來的兩次其中一個 12/07 23:18
dunchee:我沒去理,拿到綠卡後約一年後收到移民局通知,大致上是說 12/07 23:19
dunchee:(我沒去理的那個申請)排期到了繼續下一步以安排面試。如果 12/07 23:19
dunchee:一個期限後(約一年)沒有回覆此案件就作廢云云) 12/07 23:20
cchris:1要 2沒問題 12/08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