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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我們全家的移民簽證有一人被註記: Class A or B (TB) Req. ATTN. of USPHS at POE 同時也有一封致醫院的信函。之前入境時,也沒有被告知跟 USPHS聯絡的方式, 自然也沒有再去醫院複檢,結果最近收到 USCIS通知因為這個原因不寄送實體綠 卡。請問有什麼補救的方式,可以協助我家人順利取得他的實體綠卡。 我有幾個疑問: 1.當事人有在移民簽證有效期間內赴美報到,也順利入境並且離境。他是否會因 為沒有完成複檢而在再次赴美時遭到拒絕入境?若是,是否必須再次在台自費 體檢,重新申請移民簽證? 2.若可以順利再次入境美國,請問是否必須要到初次入境關口所在地的 USPHS進 行體檢,還是任何一週的 USPHS體檢都可以? 請各位不吝賜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84.126.94
cchris:可email AIT詢問 04/08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