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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關於雙方綠卡身分結婚的問題 我朋友(男) 和他未婚妻近期要結婚(都是台灣國籍出國念書) 雙方都是工作辦的綠卡 男方當完兵才出國念書的(無兵役問題) 他們打算九月份回台一趟宴客 順便到區公所登記結婚 上網查後 發現好像只要在台灣結婚後 在美國就不用登記(否則是重婚?) 只要在台灣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證書 即可在美國使用 但有點擔心這份台灣版的英文證書 可能會常遭challenge (與美國當地結婚拿到的證書相比) 於是考慮先在美國公證結婚 再回台宴客並到區公所"註記"結婚 但好像要在返台前 先做結婚證書驗證 大部分身邊拿綠卡的朋友幾乎都沒做 直接就美國公證結婚後 回台區公所登記 (這樣有何不妥嗎..?) 請問大家 如果可以選擇的話 大家會選哪一種方法?(美國公證結婚先 或 後?) 優缺點呢? p.s:我朋友和他未婚妻會長留美國到退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0.150.65.72
kruz:沒什麼好challenge的吧..我結婚到現在連用到結婚證書的機會都 06/10 09:57
kruz:沒有.兩個人都有綠卡了也不用辦身份.沒什麼機會要用到呀 06/10 09:58
cchris:在美國幾乎沒有任何場合是用得到結婚證書的,所以你多慮了 06/10 10:07
cchris:我認識的人都有去TECO做文件認證才回台灣登記,否則也算重婚 06/10 10:07
cchris:直接回台灣登記新的日期,這樣會有兩個結婚日期,有些後遺症 06/10 10:08
umum29:敢請問cchris大大 所謂的後遺症是...? 06/10 10:36
umum29:也請問重婚是否會在哪種情形下影響重大...? 06/10 10:39
cchris:辦某些移民相關手續時可能會看到有兩個結婚日期; 06/10 12:52
cchris:既然兩人都有綠卡的話,可能還好;但依然是不正確的做法 06/10 12:53
TripleC:另外的後遺症就是若不幸日後得辦離婚 結婚日期和財產認定 06/10 22:57
cchris:沒錯,我不好意思講得這麼清楚 06/11 01:09
umum29:哈 感謝解惑~ 06/11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