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前提是你要有合法身份待在「境內」,但你已經OOS了 01/22 00:48
→ cchris:沒錯,原po已沒有F身份(已經畢業),所以不能留在美國重辦485 01/22 05:03
→ cchris:如果原po依然有保持F身份,也都有上課,那就可回到F身份重辦 01/22 05:03
→ cchris:此例原po已畢業,多半也沒辦OPT,所以SEVIS已終結,失去身份 01/22 05:04
→ cchris:所以遲早會收到NTA,就要去移民法庭受審,並啟動遣返程序 01/22 05:05
爬文後發現原PO配偶是美國人,就算黑到底也可以用 I-601A 漂白回來。雖然
已經 OOS,但是狀況比不沒有 I-601A 可以救的人好很多,不用急著離境也沒關
係,反而應該待在境內把事情處理好。
目前是 OOS狀態,還是申請 I-601A 把 OOS的不良紀錄消掉比較好。建議先處理
I-864,搞定後送出 I-485、I-601A、 I-765之後就合法等待結果。如果能夠很
快找到擔保,一口氣送出這四份文件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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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歷史記上一筆-當美國人民在哭求經濟援助的時候,吉米.卡特先生卻躲
在字典裡面。好吧,如果他無論如何都要定義(什麼叫做蕭條)的話,我就給
他一個:所謂的經濟衰退,是指當你的鄰居失業的時候;所謂的經濟蕭條,是
指連你也失業的時候;而所謂的經濟復甦,則是指卡特失業的時候。」
-隆納.雷根 美國第40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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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27.97.65
※ 編輯: cassine 來自: 66.27.97.65 (01/22 06:21)
→ poohsan:重點是經濟擔保不足,即便是美國人 重辦可能等一陣子後吧 01/22 08:56
→ poohsan:要緊的是該不該先離境 01/22 08:57
→ cassine:不要隨便離境,境外不能送I-601A 01/22 16:38
→ cchris:原po不需要I-601A;境外也可以送I-601A,且以前只有境外能送 02/01 10:12
→ cchris:是去年開始才開放境內的人也能申請I-601A,離境前才能安心 02/01 10:13
→ cchris:I-601A的目的是讓他回國辦CP的時候不會被禁止入境三/十年 02/01 10:13
→ cchris:以往是在領事館移民簽證被拒之後,才能送I-601A企圖豁免 02/01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