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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稍微爬過文 想問一下關於結婚綠卡申請 台灣的戶籍謄本(拿來當出生證明用)的問題: 1. 因為有除戶前的 和現在的這種 兩種是分開申請的 (我之前問過才知道是分開的) 我不知道我到底要申請哪種才對 因為我以前除戶前是住桃園 出生也是在桃園 但後來就搬到台中 但兩種是不一樣的 我要申請哪一種 (只有除戶前的才會記錄我在哪間醫院出生的) 2. 我之前查過應該申請自己的就好 不用申請全戶的 對嗎? 3. 另外就是 上面寫的出生地好像只有寫台灣 並沒有哪個縣市 這個會有關係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01.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03358740.A.198.html
mirasaur:哪一個都可以,只要申請自己的即可。要英文版的喔!需要 06/22 04:08
mirasaur:3-5工作天。重點不是哪間醫院或是縣市,是需要確定你是台 06/22 04:09
mirasaur:灣出生,而且真的有你這個人。 06/22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