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ang (昉)》之銘言:
: ※ 引述《DoubleGi (第二人生)》之銘言:
: : 問題是,你如果得到獎金,怎麼會算是沒得到利益?
: 但這邊有個問題
: 雖然我得到獎金 但是費用卻是因為拿去「撥放」產生的
: 我的邏輯是這樣:
: 我得到獎金是因為「得獎」 但是費用卻是「主辦單位」拿去「撥放」產生的, 不是我放的
: 我並未從「撥放」得到利益 所以我認為我不應該付
: (他們拿去放幾百場我都不會額外收到錢)
: 如果是因得獎而收費 並且以得獎金額百分比來收 我會考慮(像陳建年那個角頭音樂)
依照你的邏輯,你得到獎金是因為得獎,但你的得獎跟你所使用的音樂無關嗎?
如果無關,那為何要用?如果有關,是否要付費?
費用的產生,是因為你在自己的影片中用了別人的音樂。
用在怎樣的媒體(使用範圍如電視、網路、月台等),
則是作者(或代理)決定收費多寡的標準而已。
不論主辦單位播放了幾百場幾億場,你並沒有得到利益的原因是--
你已經拿了主辦單位的得獎獎金了!
要使用別人的音樂參賽拿獎金很爽快
為何要付錢(負責)的時候,卻要另外的人幫你買單呢?
: : 你才是使用者,MUST授權給你,你再授權給主辦單位播放,這樣有哪裡不對勁?
: : 你是要負責任的,可不是中間跳過,變成MUST授權給主辦單位啊。
: 問題是MUST直接跟我說 「不應該是我跟他們談」
他是錯的。
但你本身對這個也不瞭解,所以你也從對你免責的角度認為他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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