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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ang (昉)》之銘言: : ※ 引述《DoubleGi (第二人生)》之銘言: : : 不論主辦單位播放了幾百場幾億場,你並沒有得到利益的原因是-- : : 你已經拿了主辦單位的得獎獎金了! : 但是卻不是以得獎金額比例計算授權金額 : 而是主辦單位爽放幾場就放幾場 然後依場次計算價格 最後都是我買單? 為何不是你買單呢? 主辦單位都說了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即同意主辦單位 得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影、 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 參賽者需使用合格之版權音樂,並簽署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意思是指 「如果你要參加這個比賽,請你把音版授權搞定,讓他們可以在媒體或平台上播放」 音版的授權有哪些細項? 舉例(大約): 載體-廣告?電影?短片? 時間長短-廣告是幾秒?電影是多長? 使用時間-從何年何月何日開始使用?到什麼時候?多久? 使用範圍-電視、網路、店頭、公共場合? 音樂著作權人會依據細項開出授權書,當然,費用至此應該是要已經談好了。 於是你就拿著這一紙條約去參賽。 正常的情況下,所謂「參賽」跟「播放」其實都是在「使用範圍」的規範內。 你可以在授權書這麼寫: 使用範圍為「參加XXX比賽,若得獎後,將在OOO、XXX上播放」 所以會有兩種費用你要去談 一種是參加比賽的費用,一種是參加比賽加上得獎後播放的費用, 所以不論是「參賽」、「播放」,都是你跟音樂著作權人之間的事情, 錢是你要付,不是主辦單位應該負責的。 如你所述,「參賽」部分的費用還蠻好凹的,不論音樂著作權人(陳建年) 或是(音樂代理)華納音樂也願意讓你拿去參賽。 那「播放」呢? 看你怎麼談囉,太貴?只好不用了。 「以上音樂授權內容僅供參賽,當要在其他平台上播放由主辦單位議價」 你不覺得跟參賽辦法抵觸嗎? 主辦單位有參賽辦法,音樂代理有自己的一套收費標準, 都是遊戲規則, 你當然可以不搭理, 但反過來指責別人的參賽辦法跟收費標準……… : : 要使用別人的音樂參賽拿獎金很爽快 : : 為何要付錢(負責)的時候,卻要另外的人幫你買單呢? : 這樣我一定虧錢了 : 對我太不利 : 我認為 假如我今天可以從每場撥放得到額外收入 : 那從每場撥放次數計價是應該的 但今天不是 : 你的第一段很明顯把「參賽」以及「事後撥放」混為一談 : 但是我在接洽時 這方面對唱片公司而言是分兩塊處理的 : (所以華納音樂根本啥都沒給我 他們認為等得名再來接洽即可 : 但這邊已經牽涉到假設性問題 因為我已經沒有參賽 : 我不會再跟你討論下去了 感謝你對這件事的關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6.161
offinicalart:推這篇,音樂人並不是欠你的,想用有知名度的音樂 09/14 22:42
offinicalart:不管你有沒有想要趨炎附勢的心態,都是要付出代價的 09/14 22:43
offinicalart:此外,當他把【播放】放在【規則】裡,他們就不可能 09/14 22:44
offinicalart:是兩碼子的事了。 09/14 22:45
offinicalart:況且原po口口聲聲的沒有獲利,沒有利益何來參賽動 09/14 22:46
offinicalart:機?原來獎金跟榮譽都不算是獲利? 09/14 22:46
offinicalart:說難聽一點就是買斷費罷了。 09/14 22:47
DoubleGi:參賽拿獎金,算不算著作權法上的非營利行為合理使用? 09/15 02:56
DoubleGi:我想答案為否。但這部分都還蠻好凹的,其實。 09/15 02:58
DoubleGi:遇到好人,你能拿到免費。遇到商人,在商言商。 09/15 02:59
ThreeNG:總之,想用別人的音樂一開始就應該考慮到版權的問題。 09/15 03:52
ThreeNG:除非你只是做爽的,完全不參賽不營利。 09/15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