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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nesthwung (冰冷的靈魂)》之銘言: : 您好: : 這個事情倒是有點棘手,在保險法規定裡面要保人必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 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 一 本人或其家屬。 : 二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 三 債務人。 : 四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而受益人與要保人可以同為一人,所以依照您所提出的問題,同志能不能 : 有一方為受益人,那麼就得有債務債權關係,或是僱佣關係,這些都必需 : 到法院公証,且通知保險人核可之後才成立關係。 : 各位若有補充的地方不吝賜教^^ 請不要濫用保險利益相關規定. 因為保險利益只需存在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 至於受益人,則無明確規定. 若提到受益人的限制,多半是為了道德風險,而由公司自行訂立之核保規定. -- 我就覺得這問題很熟,有疑義請參照2099篇及其討論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8.18
lane:沒錯,受益人寫證嚴法師都沒關係 不一定要有關係 219.84.70.175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