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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大們的一番爭論之後,提出一點小疑問,請回覆一下! 一.依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業招攬人員,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業務員等 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第八條:保險業招攬人員,應符合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或保險業務員 管理規則之資格條件。 二.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十九條: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 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 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第四款: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 根據上訴條文觀之,今天你若是沒有保經,或保代的身份,是不能銷售保險的, 連仲介都不行,你若是說幫朋友介紹,但實際上有收取金錢,就是仲介,法律是以 客觀實際行為認定,不因其他主觀因素而改變,請留意! 第二,假如介紹後,是以退佣的方式,給予你仲介費的話,依上訴條文明訂, 就是違法,請你的朋友要注意一下喔!我記得我在大學的時候都有學過的, 我也是保險系的學生,有空複習一下相關的東西,不要畢業後就還給教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65.82
Bluehsieh:推 08/30 16:54
eggyuttk:推...好心提醒R先生卻被認為嘴炮...XD 08/30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