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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AZEL (阿木)》之銘言: : 比這些當然有意義 : 條款的優劣本來就是一個參考 : 對保戶來說這當然重要 比是一般客戶在比 因為不懂 所以直接看理賠的項目多或少 來決定這張保單的價值 但業務要看的 應該是條款的內容才是 有些項目檯面上看起來沒賠 但其實有賠 有些看起來有賠 結果還附帶一些抬面上沒看到的限制 客戶不會想這麼多 但這就是業務發揮專業的地方了 ※ 編輯: Strelizia 來自: 61.224.34.146 (09/10 12:42)
geniusppp:你說的那些,不也是要透過「比較」才能達成嗎? 09/10 14:37
geniusppp:既然如此…多比較,不管對業務和客戶都是只有益而無害的 09/10 14:38
geniusppp:否則就只是話術而已 09/10 14:38
Strelizia:樓上的說法不完全正確 因為條款內容的解釋跟比較無關 09/10 20:55
Strelizia:客戶只比較理賠項目就算了 專業的業務如果也只看項目 09/10 20:57
Strelizia:那真的就貽笑大方了 相信板上的業務都會認同這樣的說法 09/10 20:57
elvies:條款內容解釋跟比較無關?==|| 那乾脆不要看條款算了 09/10 21:09
elvies:15628篇有條款檢視範例,至於「不可與之言」的業務,宜避之 09/10 21:10
Fanton:慘了~我也只有「比較」而已....原來我不專業(角落畫圈圈) 09/10 21:38
Fanton:各家的比也針對項目、金額跟條款比較說....(繼續畫) 09/10 21:39
pugay:還好 我沒這種專業~ 09/11 10:37
geniusppp:我完全看不懂你的推文…怎麼和原文立場完全不同的感覺 09/11 13:19
geniusppp:所以你到底是不是建議「比較詳細的條文」呢? 09/11 13:19
geniusppp:感覺你的說法真是可以充滿無限想像的空間阿…這樣說也通 09/11 13:21
geniusppp:那樣說也通,但是就是沒有一個明確的立場…… 09/11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