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alseshelter:推專業k大! 04/21 15:22
推 amateratha:推親自去問醫生這點 04/21 15:22
推 yinson:先推km大 晚一點有時間再仔細看!! 04/21 15:29
推 novelofsky:推..專業~~ 04/21 15:54
推 Norse:推km大專業~~ 04/21 15:58
推 softstar0125:推km大~~不過藍色的字看的有點辛苦 04/21 16:01
已修改
推 a303121:理賠方面保險公司會依照收據跟診斷證明理賠~即使之後 04/21 16:03
→ a303121:自費住院會有"非必要醫療"之虞慮是不至於會如此 04/21 16:04
問題就是實務上保險公司的理賠標準裡大多認定為"非健保身分住院 = 非必要醫療"阿...
"非健保身分住院 = 非必要醫療"並非通例 但這種理賠糾紛並不算少見
推 a303121:可是現在醫院你要自費硬多住幾天醫院 也是不太容易.... 04/21 16:09
其他情況我不敢說 但在DRG制度下
超過健保局給付醫院DRG範圍中要求病人轉自費住院 這本來就是違反規定的
DRG制度的精神之一就是以這種"包醫制度"來使平均醫療支出下降
既然是"包醫制度" 那就表示在DRG制度中 不論病人住幾天
在必要醫療範圍內(符合上述5種情形)醫院要全部負擔下來 不能要求病人轉自費住院
推 minifish1228: 04/21 16:58
推 Apin:但台灣的DRG制度本身就不合理。且如果超過預定期限 04/21 17:27
→ Apin:比方說,五天的被住到七天,病歷於第六天記載「非必要住院」 04/21 17:27
→ Apin:醫院申報健保額度依然(因為是DRG),因為第六天本來就不給付 04/21 17:27
→ Apin:自然沒有核刪問題。因此,無法保證不被這樣寫。 04/21 17:28
→ Apin:但一般的確不會有人這樣寫就是了 04/21 17:28
→ Immune:跟我問我醫生客戶得到的答案差不多 只是K大回答的更詳細 :) 04/21 17:50
推 pheonix:推專業km大 04/21 17:54
推 hungry825:推專業km大 04/21 18:05
推 bobpighome:好文不推對不起自己 04/21 18:46
→ bj6917:上次就講了 是醫生良心問題 04/21 18:58
推 oca: 04/21 19:07
推 cashtitan: 04/21 20:21
推 fleetly: 04/21 21:11
推 Leepofeng:其實應該逼保險局面對這個問題,我已經寫信了 04/21 21:19
→ Leepofeng:希望保險局有正式回覆而且沒有太官僚 04/21 21:20
→ Leepofeng:大家也可以一起寫信問問 04/21 21:20
老實說 這還蠻難的
不是因為保險局回覆會很官僚化 而是因為保險公司不一定會理保險局
像之前保險局有說若條款裡沒有明確寫出不賠安寧病房 就是要賠
以及之前保險局說不得以住院時數來決定算不算住院(日間住院)
但保險公司大多是當成馬耳東風 充耳不聞
以經驗來說 保險公司一定會遵循的似乎就只有法院判決...
推 bobpighome:衝擊最大就是醫療險,日額型傷害又更甚重於實支實付 04/21 21:28
→ bobpighome:為什麼保戶小弟老說終身醫療壞話,連眼前DRG都前途茫茫 04/21 21:29
是所有以住院為理賠標準的險種都會受影響喔
如癌症險(癌症住院部分)/傷害住院險/日額醫療險/實支實付醫療險等全都會有影響
不過因為實支實付醫療險的理賠方式跟其他三種不一樣
所以實支實付醫療險受到的不利影響比較小 且反而會相對較有利
推 yinson:如果#1Bl7-nW那個例子 真的離院一天再院 那申請理賠時 04/21 22:07
→ yinson:會不會有非必要住院的問題? @@/ 04/21 22:07
應該是沒辦法
因為DRG制度是"整個療程"全包 而不是以單一一次住院來處理
剛收到某位醫師回覆 經過請教後發現有我之前沒注意到的盲點了
之前問的醫師朋友全都是公立醫院醫師或私立醫學中心等級醫院的醫師
沒注意到原來醫院層級以及醫院是否為公私立這也有影響
已有在原文做修改 原文中以/*做開頭 以*/作結尾的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推 yao7:先推...推你的專業 04/21 23:10
推 dedefish:受教。推一個。 04/22 01:00
推 pheonix:再推km大...註解的地方是可以省略的意思嗎? XDDDD 04/22 10:25
補一個DRG的八卦
理論上DRG會使平均醫療支出/平均住院天數下降 而使住院時保險理賠金也跟著逐步下降
但實際上一定會這樣嗎? 答案是不見得 這牽涉到醫師本身利益的問題
例如部份主治醫師的收入是依業績作抽成(不確定是不是每家醫院都這樣)
業績是指實際住院時所花的費用 而不是健保局所給的健保點數或資源
有點類似保險業的FYP(業績)與FYC(抽成收入)
如果這次療程DRG給付5萬 醫師可以盡量把這次療程花費壓到3萬
那麼中間差額的2萬就是醫院拿走
這也就是DRG的精神之一--以誘因來降低平均醫療支出
但如果是這種方式 因為醫師不知道醫院拿走的那2萬中有多少會回饋到醫師身上
所以部份醫師會傾向於把這5萬額度盡量用完
這樣自己的業績才會相對較高 連帶使抽成收入越高
這樣會使DRG制度出現反向效果--平均醫療支出/平均住院天數會越來越高
因為原本低於DRG平均給付的療程 在經過操作之下其醫療支出會很接近DRG平均給付
原本高於DRG平均給付的療程 再怎麼壓也不太可能將其醫療支出壓至低於DRG平均給付
頂多稍微拉近二者間的距離而已 再加上DRG制度是逐年計算平均醫療支出/平均住院天數
這樣會導致平均醫療支出/平均住院天數會越來越高的反效果
例如同樣療程原本平均只要住5天即可 過一年後可能變成平均要住6天 下一年變7天
那這樣對商業保險的影響就是因為平均住院天數與平均醫療支出越來越高 保險會賠越多
這種方式理論上是有辦法做到的 就看醫師會不會這樣做了
不過如果施行DRG之後平均醫療支出/平均住院天數反而越來越高
健保局應該會去調查 要瞞過健保局應該不是簡單的事
推 yinson:有更新耶!! 這陣子要常回來看這篇 XDD 04/22 12:27
→ hsjay:我如果是醫院管理者 我會把省下來的錢當做獎金做分紅 04/22 21:55
→ hsjay:因為 就算你每筆都做到滿額 送上去也未必會過吧 04/22 21:55
→ hsjay:萬一送健保局申請被扣錢 那虧錢的反而是醫院 這樣會雙輸 04/22 21:56
醫院當然會給醫師一些誘因來使醫師盡量降低醫療支出
但因DRG是定額給付的包醫制度 超過DRG給付的部份也是要醫院自己吃下來
醫院會將大部分低於DRG給付的差額留下來當成之後要給付超過DRG給付的資源
因此會留下來給醫師的誘因其實並不多 部份醫師考量後仍是會選擇盡量將DRG給付用完
→ hsjay:而且健保局真的是超級會扣錢的 == 04/22 21:58
→ hsjay:我朋友去年某月 整個診所申請的金額被扣了3x%.... 04/22 21:59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
說健保局其實有內定的核刪業績壓力 聽說是至少3%的樣子 不確定是不是事實
如果是事實 那健保局一天到晚在核刪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 編輯: kmkr122719 來自: 218.210.92.80 (04/23 10:29)
推 DrizzleStar:推專業好文! 05/16 00:34
推 bluekizuki:太久沒來…沒想到有大作…推一下 07/21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