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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保險商品都會有這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 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險金。 假設以醫療險為例,是要一住院就馬上通知保險公司嗎? 聽說都是先通知業務,然後由業務通知保險公司(這是正確流程嗎?), 可是根據某業務的說法,通不通知保險公司不重要, 因為收據上一定會有日期,賴不掉, 之所以要求先通知業務, 是有些可以先申請理賠,或者業務可以跟你說該怎樣開證明才會賠, 所以照這種說法,那些孤兒保單的保戶,沒業務可以通知, 所以可以等到出院後拿收據一併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而不用在一住進醫院時就馬上通知保險公司, 請問各位大大我這樣的推論正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9.227
bluekizuki:正確…其實保險公司很少龜毛多少天要通知 08/02 19:45
bluekizuki:很多保單條款還有一條,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 08/02 19:48
bluekizuki:使而消滅 08/02 19:48
baccat:通常都是以bLUE大說的那條為主~ 08/02 21:35
amateratha:通常沒超過兩年都還可以理賠,只是不建議拖太久就是了 08/03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