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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吃光   原po的情況其實在業界並非罕見,僅簽名而由業務員代填要保書, 其實由這個案例來看,對保戶極其不利,因為要保書本來就應該要 由要保人親自填寫。   我上判決書查詢系統(http://ppt.cc/QSXL)查了一下(其實不好查ORZ ,因為不知道方向),在『台南地方法院』及『民事』下全文檢索『 業務員 不實告知』查到序號第63號判決文有相關判決。   事由是保戶告全球人壽,以確認保契約有效 事件大抵為…保戶於96年7月31日經由業務員林小姐招攬,投保了防 癌險,結果保戶於97年8月4日罹患『肝惡性腫瘤』,並申請相關保險 金;全球人壽卻於97年10月7日寄發存証信函,以『告知事項未據實說 明』為由,欲解除契約。 然保戶主張當初已告知業務員林小姐,並由林小姐勾選要保書上 相關選項,並未隱匿,但林小姐稱曾就告知事項逐一詢問,保戶均稱 健康沒問題,由於舉証之責在於保戶(唉…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保戶又無法舉証,所以最後全球人壽還是勝訴。 全文很長…有興趣的慢慢看,我看到近視又加深了 重點就是…要保書的選項是業務員勾的,但是出問題保戶又無法舉証 ,所以敗訴。 結論重申一次…要保書還是要保戶自己寫比較保險 我知道太長大家都直接『END』,所以這個已經是超精簡版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48.234
windwalk:感謝b大..我今天也收存證信函了..請問..假設我請來承保 08/06 21:57
windwalk:的業務員詢問為何他要隱瞞早產,將談話過程錄音作證據 08/06 22:03
windwalk:有機會不要解除契約嗎? 08/06 22:03
baccat:可以 但現在對方應該友戒心了 08/06 22:12
baccat:重點 撕破臉為前提 在這麼做吧!! 08/06 22:12
lbt:樓上說得好 要先有心理準備 08/06 23:16
suleyman:雖然這種事要保戶舉證很不利 但是也沒辦法... 08/07 00:52
suleyman:很多疾病並非外觀可見 如果保戶蓄意隱瞞 事後說有告知 08/07 00:53
suleyman:這樣要搞死業務太容易了 @@ 08/07 00:54
suleyman:如果你能錄到音當然可以用 不過你前篇才說不想撕破臉 08/07 00:55
suleyman:所以沒有建議你用這個方法 @@" 08/07 00:55
windwalk:所以我只說假設..0rz至少先備著..怎麼做還得看公婆~ 08/07 09:11
natwei:錄音只能舉證有告知,但保險公司仍可以解除契約 08/0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