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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MT中有寫: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遭受所附加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 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限額」。 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治療;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接受治療者, 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給付, 惟同一次傷害給付總額仍以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如果以保險金額3萬元來說, 上面的意思是 1.包含扭傷.被狗咬這類的意外,只有去醫院掛號,這樣也理賠? 2.理賠內容是否也包含手術費用.住院病房費.住院醫療費用? 另外請教, 有些保險會給付門診費用(不是手術), 如果因為涉及需要開刀, 去了不同的醫院掛號請教醫師,(EX:3間醫院) 這樣是不是3間醫院的掛號費用也可以申請理賠? (有些大型醫院一進去就要330-34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9.192 ※ 編輯: rabennda 來自: 218.171.59.192 (08/13 12:50) ※ 編輯: rabennda 來自: 218.171.59.192 (08/13 12:50)
lgagirm: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基本上會理賠所有的因意外造成的醫療支出 08/13 12:52
lgagirm:所以就算只有掛號費也可以賠 08/13 12:52
lgagirm:且這類型的醫療行為通常都會持續回診,所以大多會在整個療 08/13 12:53
lgagirm:程告一段落後再一次申請理賠 08/13 12:53
lgagirm:若需要使用護具,則必須請醫生在診斷證明中寫有使用護具的 08/13 12:54
lgagirm:必要性,這樣才可以給付購買護具的費用 08/13 12:54
abccba123:推!樓上!~ 08/13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