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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kh (stypikes)》之銘言: : 張三開車超速, 追撞前車, 張三傷重死亡. 其家屬將前車駕駛人李四告上法院, : 請求賠償. 但法院判決, 車禍發生全係張三的過失, 因此, 前車駕駛人李四不必賠償. : 請問, 在這種情形下, 死者張三的家人還可以請領李四的強制險理賠金嗎? 提出上述這個問題後, 蒙板上多位網友指教說:"只要受害人不是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 保險公司就必須理賠." 然後自己也去看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 果然, 第四條明文規定, 除了交通事故 係受害人"故意行為所致", 以及"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此外皆可獲理賠. 但是, 今天產險公司負責此案的資深理賠員卻斬釘截鐵地說:"如果張三抽血酒測值 超過 0.55, 則張三的家人無法獲得理賠!" 他的說法讓人再度迷糊了. 所以, 想再來請問各位對這位理賠員的說法有何評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79.102
dragon0204:會賠啊 只是會代位求償 09/03 14:41
※ 編輯: drkh 來自: 125.232.79.102 (09/03 14:59)
dragon020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29條有說明 09/03 15:21
drkh:樓上, 理賠員是說如果"受害人張三"酒駕, 並非指無過失的李四 09/03 15:45
dragon0204:拍謝 看錯 的確不賠 第28條有寫 犯罪行為不賠 09/03 16:10
dragon0204:過0.55就構成 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09/03 16:12
CrazyMarc:有力說江朝國教授的說法還是有過失分配的適用... 09/03 16:26
CrazyMarc:而過失分配勢必又會架空無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 09/03 16:26
maniaque:大概要上法院,請保險公司證明"喝酒跟肇事的關聯" 09/03 19:28
maniaque:公共危險是刑法,保險裡陪是民法,常常兩者判決結果不同... 09/03 19:28
hd0485:受害者酒測值超過0.55且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五成以上)不賠 09/03 19:33
beebunny: 問問題可以一次問清楚嗎 09/03 22:58
puibcysh:受害者酒測值超過0.55 又依你的案例 受害者追撞前車的話 09/03 23:00
puibcysh:的確是違反強保法 從事犯罪行為這條喔 -> 公共危險罪 09/03 23:00
puibcysh:所以該理賠跟你說的也沒錯 受害者0.55+全責(假設為全責) 09/03 23:01
puibcysh:另外 我相信直接打電話向產險公司詢問 09/03 23:04
puibcysh:應該會比你在這快且準多了(版上有些鄉民的回答很.......) 09/03 23:05
drkh:樓上, 多謝關心, 其實我也是幫人問... 不過, 也有可能我也會 09/04 12:51
drkh:向保險公司詢問. 在詢問之前, 我希望能多了解一點. 09/04 12:52
drkh:ptt 只是收集資料的管道之一. 我也不會盡信人言. 會多方求證 09/04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