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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inakai (偶然も二度目は運命だよ)》之銘言: : 這來龍去脈有點長 我盡量說得容易理解些 : 家母於6/28~8/17期間住院 總共住了50天(或51天 在此以50天計算好了) : 住院日額是1000元/天 退院療養金是500元/天 : 總共領了50天的住院日額+50天的退院療養金 : 50*1000+50*500=75000 : 然而在8/17退院後的第7天 : 家母又必須入院 這次從8/17~8/22 住了5天 : 理論上應該這次申請理賠的金額是5天住院日額+5天退院療養金 : 5*1000+5*500=7500 : 但是我的業務告訴我 : 因為之前領了50天的療養金 但是家母7天後就又住院了 : 所以必須退43天份的錢給公司 : -500*43=-21500 : 所以我們這次申請理賠的錢不夠還公司 保險公司還要跟我們追討餘款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這樣早知道第二次住院的時候 我們就不要申請理賠了.... 因沒看到條款,所以我假設領取退院療養金期間再度住院時,重複部份需扣除 依你所寫,你領取之退院療養金期間為8/18-10/6共50天 但8/17-8/22再度住院治療,所以此段期間公司應再給付給你 即(1000-500)*5=2500;另退院療養金(8/23-8/27)共5天因前段已給付 故此段若理賠誤賠的話,亦僅只能追款500*5=2500元 所以這樣子算下來你根本不用還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2.217
yinson:為什麼那5天要退? 條款有規定"療養金期間"? 09/23 20:19
cgan:因退院療養那5天(8/23-8/27)第一次理賠時即給付 09/23 20:27
cgan:剛才才看到原PO提供險種,所以我算的僅供參考而已,等條款看完 09/23 20:29
cgan:我才能確認,若有誤,一切仍以條款規範為主 09/23 20:30
reinakai:我找不到癌症部分的條款 但是有住院健康保險附約乙型條款 09/23 20:38
reinakai:二.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 09/23 20:38
reinakai: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住院保險金日額」的50%乘以被保險人 09/23 20:39
reinakai: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但每一保單年 09/23 20:40
reinakai:度總計最高以90日為限。 09/23 20:41
lgagirm:照條款來看不應該要扣回去的 09/23 20:41
jackalpop:原PO你想的都沒錯!!應該就住院日額部分再給你五天7500 09/23 20:48
jackalpop:不過你應該跟你的業務員在確認一次 09/23 20:49
jackalpop:但是你出院後七天又入院!!這算是同一次住院喔 09/23 20:50
yinson:RU那張沒規定怎樣算同次住院吧 @@? 09/23 20:51
yinson:就算真的是同次住院 那出院療養金更應該用55天來算呀 09/23 20:52
yinson:條款看不出要扣回去的理由 打電話問吧~ 09/23 20:54
jackalpop:所以我說原PO想的沒錯!!應該要再補五天給他呀!! 09/23 20:55
suleyman:問題應該是出在防癌附約上... 09/23 21:03
suleyman:中壽那張寫的是 "實際在家療養日數" 09/23 21:03
yinson:嗯嗯看來問題應該是在防癌這張 09/23 21:49
reinakai:我是原PO 我想問題的確是出在防癌這裡 我的業務印給我的 09/23 23:29
reinakai:條款 獨獨缺防癌這頁...= =" 09/23 23:30
yinson:保發抓得到這張的條款 XD 似乎停售了? 09/24 00:18
suleyman:停售啦~ 基本上使用"實際療養天數"計算的幾乎都是舊商品 09/24 00:20
yinson:嘖嘖~ 來看看我的舊保單 09/24 00:25